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

教室當法庭

昨晚跟孩子躺在床上談及5年前他在宜蘭慈心華德福小學的一段經歷,我試著寫下來,做為從事教育工作者的參考。

有一次被班上一位同學連續踢打,他回手以單手捏了這位同學的肩膀,同學跑去跟老師告狀,老師就召開法庭,被告坐在教室中央,老師當法官坐在講台上,其他所有的同學圍坐一圈當陪審團,開庭審理被告的罪行。

不確定老師是否有讓這些5年級的小孩學習過法律的程序,甚至於何謂法律。孩子說:「連律師都沒有」!

在老師的引導下,結果當然是一面倒,受審者自然被批的很慘,只有一位同學挺身而出幫忙辯護;而這個同學卻也成了另一次公審的受害者。

校園裡頭常有成群結黨恃強欺弱的現象,不諱言,也曾經造成了許多的悲劇。然而,老師以不成熟的法律知識,以群體的力量壓迫少數的孩子,在教育現場做了錯誤的示範,對這些孩子們不知會留下什麼樣的影響。
YM 200706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