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7月14日 星期六

我兒的小學生涯(十九)

六年級(九)

第一次協調會

93年3月19日 星期五
校務研究。當天的討論,張校長以「沒有結論」結束今天的會談。與會人有:張校長、胡姓導師等七人,家長會長,我夫妻二人,以及導師找來做證的兩名家長。

與會教師為證明他們對學生的觀察無誤,洋洋灑灑寫滿A4紙張大小的筆記,用盡了帶著尖刺、鄙視和最令人不快的字眼,說的只有一件事,這個學生有多麼的糟糕且令人頭痛萬分。這不僅令人疑惑,執教者最大的任務,是找出學生的缺點、安上罪名然後送上斷頭台,而這名孩子還只是小學生!這就是邁向自由的理想教育工作者對待生命的粗魯和草率。其所堅持之邁向自由的教育似與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第一點所說「教育的目的在於使兒童之人格、才能以及精神、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極限之發展。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。…。」有所抵觸。

當協調會沒有結果之際,離畢業尚有數月,為此我們堅持向學校辦理在家教育,孩子帶回家自己照顧。校方沒有回應。

中輟生

93年3月24日 星期三
下午1:27從959-62XX打過來的電話,發話人是班導師。她說,林姓務主任(新任)已發出正式通知,孩子三天內不回學校就報中輟。兩週來,班導師對於孩子的身心狀況非但不聞不問,突然間來了個電話,說的是:「該生(指小兒)已經請假X天,他在三天之內要回到學校,如果不回來就要報中輟。」口氣之強硬。在孩子飽受驚嚇的情況下,校方及導教師們卻急於將他送上中輟生的名單。這就是邁向自由的理想教育。不免要問,自由是什麼?

當事情發生不到兩週間,當時的邱姓教務主任曾對我說:「如果如果,我說的是如果噢,如果我不認識你們的話,我會叫你們走。」
是因為你們覺得麻煩嗎?我問。
「覺得麻煩,叫你們走了就沒事了。」這位年輕的教務主任毫不遮掩的承認了。
恐怕,校方覺得麻煩的真正原因還在於思慮欠周和做法未當所致(圓自己不當的行為跟圓謊無異)。教育資源不是全民共享的嗎,覺得麻煩就叫人走,這又算什麼呢?

另一次會議

93年3月30日 星期三
與會者:張校長,邱、林兩位新舊任教務主任,我夫妻二人。會中,校方將教師的過失全數推諉到一個小學生身上,校長屢次巧妙的避開問答且急於結束這件事。

當爸爸提出兩個要求,一是孩子如果回來,一是如過孩子不回來,學校打算用什麼方式處理?張校長答得直接快速:「第一點,孩子如果回來會有其他老師陪伴,孩子若有情緒就直接找陪伴的老師說,這樣就不必再回家跟爸媽說;第二點,如果孩子選擇不回來,孩子是你們的你們要自己負責,當然,我們也可以用行政命令要你們把孩子送回學校來。」

我提出的問題:「一是如果孩子回到學校,校方可否保證孩子不會再受到傷害,也就是說孩子不會再回到過去的困境裡,當然包括老師在內;一是直到畢業的這段時間,如果孩子不回學校,採在家自學的方式完成學業,學校可以提出具體的協助嗎?」事實上,校長聽了我的問題顯得不耐煩但仍勉強維持她一貫的笑容。校長的回答是:「第一點同上,第二點(她答的很模糊)」很快的結束她的回答。最後她要求我們在一兩天內做出決定。

我再問,當我們告訴學校我們決定的同時,學校是否也提出具體的協助方案給我們?校長不悅的回到我們所提的第一點說,孩回來的話,我盡量但不一定能做得好,至於孩子不回來的話,以目前沒有想法,拒絕了。

最後,他們談到『中輟』,這個字眼不斷在學校的老師口中出現,他們說:「這是正常學校處理程序,又說,那個學校不是這樣做的。」親愛的校長老師,當我們的政府忙於找回中輟生的同時,你們卻以製造中輟生為發洩?

當學校不要你留,就會想盡方法讓你走。校方用種種方式逼迫人,一般家庭大約是啞巴吃黃蓮鼻子摸摸就走人。沒想到,我們還是啞巴吃黃蓮,只是我們追究事情的真相,可是這就犯了他們大忌。20061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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